律師相談室

【車禍法律】沒有撞倒人,被告肇事逃逸怎麼辦?

♠ 摘要:

吳小姐某日晚上在市區內開車,變換車道時,造成旁邊機車騎士摔倒,吳小姐雖然知道騎士倒地,但認為沒有發生直接碰撞,因此駕車直接離開現場,後來遭到警察通知去做筆錄,才知道被告肇事逃逸

 

【吳小姐問】

律師您好,我在今年初某日晚上在市區內開車,變換車道時好像嚇到旁邊的機車,導致機車自行倒地。我沒停下來看就駕車離開,請問我這樣會構成肇事逃逸罪嗎?

【律師答】

我國刑法第185條之4之肇事逃逸罪,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有致人死傷而逃逸的情形,簡單來說,發生車禍事故,導致他人受傷,駕駛人卻沒有留在現場,或是留在現場卻隱身在人群中假裝路人,都可能算是肇事逃逸。

【吳小姐問】

但今天我並沒有撞到那台機車,他自己重心不穩倒地的,這樣不算肇事吧。

【律師答】

其實這部分法院的想法跟大部分的學者的想法不同,法律學者們大多認為會構成肇事逃逸罪之肇事者,一定是基於過失而肇事,才有可能構成此罪。如果是無過失或者根本是故意肇事,都不會構成本罪。不過我們的實務是持想反看法,也就是不管今天妳有沒有故意或過失,只要事故的發生與妳有關連性,就會成立肇事這個要件。不過像妳的例子,沒有發生碰撞,當然還需要證明妳對事故的發生主觀上有認識,才可符合肇事這個要件。

【吳小姐問】

那如果我說我根本不知道機車騎士有受傷,可不可以免責。

【律師答】

實務上有駕駛人會辯稱不知道撞到人,因此根本不知道有人受傷,但我們法院認為肇事逃逸罪不以駕駛人明知被害人有死傷情形為必要,只要以當時客觀情狀判斷駕駛人是否能夠「預見」有人死傷。而且按「『肇事逃逸罪』的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死傷,因此該罪之成立對於駕駛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均不影響肇事逃逸罪的成立,換言之,只要發生車禍,不論自己有沒有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將傷者送醫,否則即可能構成犯罪

【吳小姐問】

律師那這樣我該怎麼辦?

【律師答】

其實作法還是有很多種,除了請律師協助您處理刑事訴訟程序,與被害人取得聯繫,商談和解可能也很重要。畢竟,在實務上,肇事逃逸罪雖然是公訴罪,但若是跟被害人達成和解,原則上都是從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