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名稱
- 偽造文書
- 公司
- 妨害性自主
- 偽證、頂替、誣告罪
- 監護
- 背信
- 妨害自由
- 妨害風化
- 繼承
- 拆屋還地
- 遷讓房屋
- 智慧財產權
- 親子
- 刑事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
- 租賃
- 詐欺
- 其他
- 車禍
- 債權債務
- 選罷法
- 婚姻
- 給付資遣費
-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給付加班費
- 給付工資
- 物權
- 買賣
- 羈押
- 借名登記
- 清算
- 撤銷訴願
- 略誘罪
- 票據
- 侵占罪
- 保險
- 合夥
- 不當得利
- 同居契約
- 妨害名譽
- 強制執行
- 國賠
- 債務清理
- 其他勞資糾紛
- 損害賠償
- 恐嚇
【因禍得福,被債權人提告 透過清算程序獲得免除債務】
案例事實
委託人 | 曾先生 |
案件結果 | 總債務新台幣5,017,610元解繳保單價值金511,776元後,法院裁定免責 |
受任律師 | 楊永吉律師 |
因為父親將名下三筆土地過戶到兒子名下,債權人向法院主張借名登記,向事務所尋求協助。因為投資不當被銀行扣薪結果被要求離職,長年因債務問題求職不順全家過著儉樸的生活,子女被迫獨立半工半讀維持家中生計,常被銀行催收外訪不堪其擾。
律師解說
曾先生求職不順沒有工作長達五年在家沒事做,起初被法官認為有隱匿財產或收入問題,經法官開庭詢問配偶及子女,發現一家四口是住在父親起造的未保存登記房屋,之前子女獨立半工半讀外,目前全家收入確實可以支撐全家必要生活,雖然債權銀行認為土地為借名登記,但依債務清理規定沒有撤銷問題,所以進入清算程序只需將債務人名下財產變價分配給債權人(保單價值),本案是以等值現金解繳給法院分配各債權人(可以不用解約)。法院查無133、134條不應免責情事,直接裁定免責。
法院判決
債權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就應屬債務人之財產,提起代位訴訟、撤銷訴訟或其他保全權利之訴訟,於更生或清算程序開始時尚未終結者,訴訟程序在監督人或管理人承受訴訟或更生或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以前當然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