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前置調解一定只能本金分期嗎】

案例事實
委託人曾小姐
案件結果210萬債務以11萬達成清償和解
受任律師楊永吉律師

曾小姐幫前夫擔任房貸保證人,因前夫往生後未繳款被債權銀行扣薪10年,因為年邁的父母親擔心其債務問題,財產也無法分配。主動跟債權銀行協商要求收足本金加利息共約210萬,本金為97萬,10年扣薪共扣了40多萬了債權人仍不願接受協商。

律師解說

曾小姐只有這筆負債因為住妹妹無償借住的房屋,名下也沒有其他財產。每月收入只是計時的收入扣掉必要性支出已經沒有結餘。建議可以聲請清算程序,父母有一筆10萬現金可以資助,所以聲請前置調解讓債權銀行可以透過法院知道債務人確實的收入、支出、財產狀況。請債權銀行評估若調解不成立,轉入清算程序之法律效果,因為有極大機會獲得免責,經過3次的協調最後以11萬清償全部210萬之債務。

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