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計程車司機無法扣薪但勇於面對債務 聲請更生只還6.02%】

案例事實
委託人謝先生
案件結果總債務新台幣5,141,730元,法院裁定每月4,300元分72期六 年共309,600元清償債務,清償比例6.02%。
受任律師楊永吉律師

謝先生早年投資不利積欠銀行許多債務,為了未成年子女生活怕被扣薪,選擇了計程車司機討生活小孩陸續也成年了但體力一天不如一天,突然發現銀行本金原本只有168萬加計利息後高達500多萬,老婆繼承到娘家的房屋深怕債務無法處理,萬一老婆先走會影響繼承權利。

律師解說

謝先生現職為計程車司機每月營業額60,000元扣除營業成本後,每月收入約25,583元,且必要生活費用已低於最近一年衛福部或台中市政府所公告,在盡力清償的情形之下並無法律規定不應認可之事由,只要依照法院認可裁定條件履行清償後,不用去擔心老婆先走一步後遺產要不要繼承的問題。

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