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透過法院前置調解程序,避免銀行扣薪影響工作權利

案例事實
委託人李小姐
案件結果成立和解
受任律師張思涵律師

李小姐因交友不慎追求夢想轉換工作,沒有拿到應拿薪資必需向銀行借貸過日,還好及時懸崖勒馬離開,但求職不甚順利貸款無法繳納正常,債權人開始猛烈電話、書函催討甚至登門拜訪,好不容易找到新工作深怕銀行找上公司及扣薪。

律師解說

經與李小姐討論案件後,其月收入26,100元、未婚住家中每月生活支出15,000元,建議可以向法院聲請前置調解,將所有銀行、民間融資、電信費列入全部處理,獲得最大債權銀行提供月付金7,093元之分期方案(包含全部銀行)。

法院判決

經法院核定的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只要李小姐按期履行不用擔心銀行催討與訴訟執行問題。藉此減輕經濟負擔外,更能專注生活及工作上,果不其然在成立調解後幾個月,李小姐開心來電稱找到自己有興趣且月收入有4、5萬元的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