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遇銀行不當催收,如何自我保護?

可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反應

當債務人積欠銀行債務無力清償時,不斷遭受銀行的催收行為轟炸,例如:持續用電話、簡訊、傳真、電子郵件等方法向債務人催收或是向債務人的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等人進行催收,都是不當催收的行為。遇到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的不當催收,有什麼方法可以因應呢?

銀行通常委託外面的公司催收卡債,但是委外催收不可以用脅迫或不法的方式催收,對於銀行將債務委外催收,金管會訂有《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以及《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要求銀行必須監控委外催收品質。如果不當催收,造成債務人生活作息嚴重受到影響,債務人可向金管會檢舉(金管會非法催收檢舉專線電話:02-8968-9665、02-8968-9666),金管會將會對銀行依照銀行法的規定加以處置,如果催收涉及不法,金管會並會移請治安機關偵辦,不當催收的銀行已經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規定,金管會可依據銀行法第129條規定,對不當催收的銀行處20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