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什麼是「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97年4月11日生效實施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債清條例),其立法原則主要在於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及社會經濟之健全發展。因現代社會消費金融發達,隨著消費者信用之發展擴大,消費者負擔多重債務而不能清償之問題即不免發生。尤其是93年發生卡債風暴,社會上許多人因使用雙卡(信用卡及現金卡)借錢而背負巨額債務,成為「卡奴一族」,卡債族走投無路而自殺之事件頻傳,政府各單位均提出許多辦法試圖解決卡債所引發之各種社會及經濟問題。

消費者通常為經濟上之弱勢者,其財產較少,債權、債務關係較單純,宜以較簡單易行的程序處理其債務。社會上積欠債務不能清償之消費者為數頗眾,所衍生之社會問題日趨嚴重,為因應此社會經濟狀況之變遷及需求,顧全法律之完備周詳,即有因應卡債族無力償還債務並兼顧債權人公平受償所訂定之債清條例之產生,讓不幸陷於經濟上困境的消費者,有重建生活的機會,期能迅速清理消費者之債務,保障其生存權,並兼顧債權人之利益,而達維持經濟秩序及安定社會之效。

更生與清算程序

為兼顧債權人、債務人雙方之利益,使陷於經濟上困境的消費者得以清理債務,債清條例採雙軌,分重建型之「更生」及清算型之「清算」程序,利用此兩種程序妥適調整債務人與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間之權力關係,保障債權人獲得公平受償,並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機會。而更生及清算程序,實質上即為破產法上和解及破產之特別程序。更生程序旨在促使債務人自力更生,藉由強化法院之職權調查,將債務人之財產狀況透明化,減輕其負擔,降低債權人會議可決更生方案之條件,及法院之適時介入,逕為裁定認可更生方案,使債務人得於儘其能力清償債務後免責,而獲重生之機會。清算程序則為鼓勵債務人努力重生,迅速處理分配應屬清算財產之財產予債權人,就應屬清算財團之財產以採固定主義為原則,兼採膨脹主義,並於法院裁定終止或終結清算程序後,迅予債務人免責及復權。而為避免債務人濫用此制度,產生道德危機,併予嚴謹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