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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到監護權後,能否讓子女改從自己的姓氏?

離婚後想將子女改從自己的姓氏,方式有二種,一種是依民法1059條第2項與前夫(妻)以書面約定變更姓氏;另一種是依民法1059條第5項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第一種方式較簡單,與前夫(妻)寫明子女從姓約定書後,携帶戶口名簿、身分證到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

第二種則是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姓氏,可上司法院網站下載民事聲請狀(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 之後照單填好,較重要是聲請事由的部份要仔細書寫,可以先說明雙方已經離婚,已符合民法1059條第5項第1款的規定,千萬不可模糊帶過,其次就是要說明維持夫(母)姓對孩子本身造成了哪些不利的影響或困擾,只要盡量闡述得合情合理來說服法官即可,若真的不會寫,也可以請律師來協助撰寫,以順利取得改姓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