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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滛公司撰寫程式,著作財產權歸公司?公司就能自由copy嗎?

根據著作權法之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也可以以契約約定雇用人為著作人,但是不論約定誰是著作人,著作財產權都是歸雇用人(公司)享有,即可自由利用之,著作人僅享有著作人格權。
所以,員工滛公司撰寫程式,著作財產權是屬於公司擁有的,當然可以自由copy;員工只是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具有姓名表示權,即以自己為名義在其他地方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