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乙冒用某甲之名義申請信用卡,進而持卡向特約商店購物,乙構成什麼犯罪?乙偽造某甲的簽名,構成刑法第210條和第216條偽造文書及行使偽造文書罪。為什麼不是構成刑法第201條之1的「偽造信用卡罪」呢?因為刑法第201條之1是側重於「信用卡」卡片本身之偽造,某甲取得的信用卡是銀行製發的,卡片並非偽造,而是甲填寫申請書時偽造乙的簽名,這部分才是犯罪行為。
房屋假買賣 恐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影印原文書,也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嗎?
自行在家門前劃禁止停車線,構成偽造公文書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