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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實單據核銷經費,觸犯偽造文書罪

台北市政府秘書處組員余文被控以不實單據核銷特別費,台北地方法院認確涉偽造文書罪嫌,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因減刑條例之故,刑期改減半為一年二個月。判決書指出,余文自八十九年四月起,負責統籌辦理市長特別費單據核銷業務,他為免去以借據借支,事後補具收據憑證的繁瑣申領流程,改以虛填「工作獎金」名義的領據,來領用「市長辦公室零用金」,前後共十七次合計八十五萬元。余文因未於支出後隨即整理單據,加上為圖方便,因此,收集大額私人消費發票來報帳,構成刑法偽造文書中的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