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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罪被判有期徒刑六月以下,可以繳納罰金免入監執行

小許日前因詐欺罪被判有期徒刑四月確定,不得上訴,但因小許因為經濟問題必須工作賺錢,可不可以不要去坐牢?
根據刑法第41的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台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卻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所以,小許被判有期徒刑四月,詐欺罪的法定刑度,剛好是最重五年以下,法官通常會在判決書中註明「得易科罰金」,及每天刑期應折抵多少罰金的標準,故小許應可繳納罰金,代替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