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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他人行使監護權,父母可以隨時終止

小可因為丈夫入伍,所以將小孩交給姑姑照顧,退伍後要帶回小孩,姑姑卻說要拿五十萬來換,所以按月給姑姑七千元,現在姑姑卻要提高到一萬五千元。小可夫妻多次要回小孩,姑姑都藉口說不在家,也不讓他們看小孩,請問小可該怎麼辦?

姑姑代小可照顧小孩,只是委託監護,父母可以隨時終止委託,也可以到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姑姑交付小孩。除非姑姑可以證明小可夫妻無法盡到監護人的責任,法院才會考量小孩的最佳利益,改判監護人給姑姑。

而因為姑姑照護孩子這麼久,確實有權利要求給付撫養費,而目前法院判定撫養費的標準,會參考各縣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費金額,當姑姑提出申請時,孩子父母可扣除已給的部分,如果姑姑不承認小可曾給過保母費,則小可必須舉證證明這筆支出,才有辦法扣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