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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仲介刻意隱瞞車位持分,購買人可以求償

◆前提事實:
小傑透過房屋仲介購屋,說他若購買就會有八分之一的共有持分,但未告知有分管協議的車位,跟仲介商反應,仲介竟然說因為購屋價格便宜,所以是小傑自願受損。求助於消保官,建商才在家門前劃車位,但其他住戶都有車位持分,小傑的持分卻在家門前,請問若小傑不服該怎麼做?


◆案件見解:
違章小傑若不服消保官的裁決結果,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協議無效,並請求相當金額之損害賠償。也可以用「未盡告知義務或蓄意隱瞞交易資訊導致權益受損」為理由,對仲介商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購買房屋時,可透過查閱房地登記謄本資料,得知房地面積、專有或共有部分的持分情形,小傑應注意當初仲介商跟他說的「八分之一的共有持分」,是否有包括車位。若仲介商當初說只有持分未分配車位,所以價格較便宜,小傑就不得主張權益受損而求償;但如果仲介當初並未說明,就有刻意隱瞞之嫌,此時小傑即可據此要求解約退款、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