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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的新屋因越界遭拆除,可向建商求償

◆前提事實:
某甲買了一幢新房子,搬進去後才知道越界到鄰地約0.5坪,鄰居乙說建屋時曾向建商反應,但建商確說乙從未提出異議,請問甲該怎麼辦?

◆案件見解:
如果乙曾向建商反應,建商又未告知甲,乙可以根據法律規定主張拆屋還地,在這情況下,甲所受的損失可向建商請求損害賠償,且不受向建商通知房屋有瑕疵起算,六個月內須向法院提出求償時效限制,只要在交屋後五年內提出即可。
若乙向法院要求甲拆屋還地,甲可以依據民法第148條主張,拆屋的利益極小,與拆除的成本不成比例,請求法院駁回拆屋還地,改以賠償金錢方式處理。而一般情況,法院也會斟酌越界土地是否影響鄰地整體運用,而決定是否拆屋及應賠償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