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躲在人群中未出面構成肇事逃逸?

◆前提事實:

小王駕駛汽車未注意前方狀況,不小心將由前方機車騎撞倒,在肇事以後,小王雖然並未駕車離開現場,卻隱身路人之中未留下任何資料供警方查明,事後抗辯法律並沒有要求他要留下資料或是照顧傷者,這個根本沒有離開的行為,應該不算逃逸,是否有理由?

◆案件解析:

前述的問題,可以從最新的實務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236號刑事判決中得到解答,「按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縱肇事者曾返回現場,使自己陷於犯行被發現風險,惟若在現場時未留下任何資料供警方查明,則其返回現場實與逃逸未在場並無不同,否則任何肇事者於事後只要曾停車或短暫在現場查看,不論其有無盡到救護之義務均可免責」。由此則最高法院判決內容可知,在目前的司法實務上,對肇事者的要求是比較高的,肇事者不單只有留在現場的義務,並必須讓被害人、執法人員或其他相關人員(例如救護員)知道自己的身分,才不會構成逃逸。若是肇事者單單只有事後折返或是留在現場卻僅隱匿一旁,假裝當路人圍觀,在實務上還是會構成肇事逃逸。因此奉勸所有駕駛朋友,若真的不幸發生事故,千萬不要因為害怕後續責任或問題而有逃逸行為,留在現場處理絕對是最好的做法!而肇事逃逸是公訴罪,且罪刑不輕,因此若是不幸遭誤認為肇事逃逸之犯罪嫌疑人,建議最好先尋求專業的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