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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簡易判決處刑制度

報載《桃園一名謝姓男子2年前和鄭姓前妻登記離婚當天,就與黃姓女子辦理結婚登記;去年4、5月間,謝男和前妻發生性關係,前妻在今年1月底產下一女,等到要幫女兒報戶口時,才知道謝男已婚,並遭謝男的現任妻子控告2人涉嫌妨害家庭。然而謝男事後從未跟前妻說已再婚,加上包括謝男母親和哥哥也都不確定謝是否再婚等,桃園地檢署今予以鄭女不起訴處分;但謝男明知自己為已婚身分,卻與他人通姦,地檢署將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什麼是簡易判決處刑?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451條規定,檢察官審酌案件情節,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應即以書面為聲請。此聲請,與起訴有同一之效力。被告於偵查中自白者,也可以請求檢察官為簡易判決處刑之聲請。也就是案件在檢察官偵查後,認為屬於合適用簡易判決之案件,就會做一個「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向法院聲請就這個案子為簡易判決。

那什麼是「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的案件,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2項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另外,依照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規定,聲請簡易判決,必須要以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一般來說是案件較輕微的情況。

簡易判決案件會開庭嗎?

簡易判決處刑的案件通常法院在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後並不會開庭,往往會直接判一個合法範圍內的刑度下來,因此被告收受此處分書後,若是被告仍希望開庭答辯或當面請法官給緩刑,建議仍應該要具狀向法官聲請開庭。

簡易判決可否上訴?

如果被告對簡易判決之結果不服,依法還是可以提起上訴,不過上訴審比較特別是由「地方法院」的刑事合議庭處理,也就是由地方法院的三個法官組成的刑事法庭,來處理上訴的案件。提起上訴的時間是收到判決後10日,並且不需要附理由即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