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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要注意什麼?

兩願離婚也就是所謂的「離婚協議」,是最快速的離婚方式,坊間的書店就有販賣簡易版的離婚協議,不過離婚協議訂得好不好,對日後會不會衍伸其他問題佔有絕大的影響,也因此還是會建議立協議書最好找律師諮詢,以免日後徒增爭端。那離婚協議書中有哪些部份是要特別注意的,本文大致說明如下。

協議書形式上要合法

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因此離婚協議書上面,除了明確記載雙方願意離婚並簽名,更要有2位以上的證人親自簽名,不過證人簽名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要在作成離婚協議的當下,只要在去戶政機關登記前簽上去,都算有效。

監護權的協議

夫妻若是有小孩,協議離婚的時候也應該就監護權(在法律上也稱為親權)的歸屬也應該處理,不然經驗上很常遇到離婚的夫妻又為了小孩的親權問題回到法院打官司。而監護權的型態有共同監護、單獨監護兩種,如果雙方有辦法協議,建議上以由一方「單獨監護」較佳,主因是離婚後父母共同監護在實際執行上會遇到很多困擾,如果有一方故意不配合,許多事情會窒礙難行,例如,為了念書而需要遷戶籍,若仍是共同監護,則一定要父母雙方同意才可以遷小孩的戶籍。因此,在協議離婚時,雙方若對小孩已經有誰擔任主要照顧者的共識,則建議可直接約定單獨監護該名未成年子女。

探視權的協議

不管是共同監護還是單獨監護,父母是非主要照顧者的一方,對小孩都可以行使探視權,因此離婚協議上,可將探視權的執行方式預先約定,請盡量明確,少使用「隨時」、「隨地」等詞語,例如每周的禮拜幾可以探視,甚至可以帶小孩外出過夜,這些內容都可以在離婚協議上載明,倘另一方惡意違反協議,可以用「非友善父母」為由去請法院改定監護。

財產分配的方式

離婚以後,法定財產制消滅,就會有夫妻財產分配的問題,因此協議離婚時,也應該將夫妻財產的分配進行約定,也有常見約定夫妻財產、債務各自負擔,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是否要拋棄其他因離婚所生的請求權

最後,在離婚協議書要確認的,就是雙方是否要拋棄其他因離婚所生的請求權,例如贍養費、離婚或離因的損害賠償等,如果雙方都要拋棄,也應該載明協議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