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買生前契約送米,好康之下的法律問題

◆案件事實

現在坊間有一款商品(綜合福利契約),一家賣米經銷公司推出一款多樣性的產品,兼具保險、買米、生前契約,旗下業務人員無不賣力銷售,讓消費者難以拒絕。產品的價格大約25萬元至30萬元間,只要是15歲到65歲的民眾都可以購買,一次付清(也可以分期)後,可享有以下的福利:

1.固定宅配米12公斤。

2.出國旅遊的話會贈送旅遊平安險和意外醫療險。

3.滿2年後,如果死亡,會退還原價。

4.滿3年後,如果死亡,會退還原價,加贈5萬元的慰問金。

5.死亡時,公司會贈送10餘萬補助金,也可以指定配合的禮儀社辦理喪葬事宜。

看到這麼好的條件,真的很想買下去,事實上也不少民眾買了,但也讓人疑惑是否合法呢?自己的權益會不會無法獲得保障?而且業務的話可以相信嗎?

 

◆律師解說

關於這個類似生前契約的商品,公司當然是拿了消費者的一筆錢後去做投資,公司資產多了好多不動產,但保險公司其實也是這麼做,無可厚非,但是否有做好足夠的避險措施,以避免投資失利時消費者求償無門,或者是否將消費者的資金進行信託,以免公司倒閉後求償無門,在資訊不透明的狀況下,是難以估計其風險的,所以消費者還是要考慮清楚再購買。另下大概可以探討以下幾個法律問題:

一、保險法方面:

經營保險業者,須依法向主管機關金管會申請,獲登記許可後始得營業,不過該公司並非經由金管會許可並依法設立登記的保險業,而這個買生前契約送米兼附保險的商品,也並沒有經金管會核准或備查。不過是否有違反保險法,也還是一個模糊地帶,因為旅遊保險是配合其他保險業者,並非賣米公司所自營,所以金管會目前也未對此做處理,頂多只是呼籲不要購買此類未經核准的商品。

二、殯葬管理條例方面:

賣米公司的這個商品,消費者身故後給予補助金和配合指定禮儀社等等契約內容,即屬於生前契約,有殯葬管理條例的適用(內政部98年2月5日台內民字第0980020484號函釋)。生前契約的法律稱謂為「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依殯葬管理條例第50條第2項規定,須具一定規模,且須將收取之款項信託,事前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與消費者簽訂生前契約。目前並不能確定該公司是否有向主管機關報備,依主管機關所回應的情形,應該是未經申請及核准。而是否違法呢?須視公司是否有「指定」的禮儀社,如果有指定,而消費者家屬只能選擇公司指定的禮儀社,則有違法之虞;至於如果只是「建議」,並不要求是哪家禮儀社(只提供經費贊助),則尚不違法,只是不論合法與否,非法的話當然不用講,就算合法,也是遊走在法律邊緣,並不是值得鼓勵的作法。

三、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方面: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係指透過傳銷商介紹他人參加,建立多層級組織以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之行銷方式。」第6條另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檢具載明法定事項之文件、資料,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多層次傳銷就是俗稱的直銷,直銷業者必須向公平會事前報備後,始得開始為直銷行為,違反者將會受罰,賣米公司是否用直銷的方式販賣商品,尚無法確認,但從消費者的感受、公司網站、臉書呈現的內容,實在和直銷難脫關連,但該公司並未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從公平會的公示資料查詢即可得知。

 

如果契約違反行政法令,契約還會有效嗎?

以這個綜合福利契約的案例來說,如果都是一切合法,當然是最好的。而如果有違法之處,也只是違反「取締規定」,公司和消費者間還是成立民事契約,不因違反行政法令而無效,如果解釋為無效的話,反而是讓公司可主張契約無效,拒絕對消費者履行契約義務,反而使消費者的權益更加受損,所以應該是將契約往有效性做解釋,消費者在契約條件發生時,仍可向公司要求給付米、補助金等要求。不過如果消費者一時衝動購買,後悔了怎麼辦呢?這時仍可嘗試以契約違反法令(未告知之重要瑕疵)為由,依民法規定向公司主張解除契約、退還購買款項,但必須有走司法途徑的心理準備了,所以購買任何商品前,勿必要考慮清楚再做決定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