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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監獄看守所接見被告的重要性」

刑事案件被告遭羈押看守所或因另案正在監獄執行中,此時該如何處理,往往讓家屬一時間慌了手腳。尤其是收押禁見的被告,家屬甚至連申請要看被告都沒有辦法,這時候委任一個律師協助處理,就顯得格外重要,那一個律師在這類案件中又可以起到什麼樣的作用,本文在此稍作介紹。

1.律師可以第一時間掌握案情。

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最大重點,在於可以協助被告處理案件,並為被告辯護。遭到羈押禁見的被告,依法律的規定,只有受到委任的律師,才可以向看守所申請律師接見,而律師去接見遭收押的被告,可以第一時間掌握案情,協助被告判斷情況,並給予法律上的意見。在刑事案件中,被告第一次的陳述往往至關重要,而被告一句無心的回答,或是一句模寧兩可的筆錄,都將可能對被告產生不利的深遠影響,因此在案件初期,能夠跟律師討論,可一定程度的避免此類錯誤的發生。

2.在律見的過程,律師可以協助穩定被告情緒。

一旦落入了刑事程序,馬上會面對巨大的國家機器,有許多武器不對等的狀況,而無法與外見聯繫,會使人容易產生焦慮,更何況是收押禁見的被告,通信聯絡的自由幾乎完全被剝奪,其焦慮程度想而知。此時若是有委任律師,律師可藉由申請律師接見,與被告當面會談,協助穩定被告的情緒,使被告不會陷入完全孤立無援的狀態。

3.協助更了解被告的需求。

在律師接見的過程中,律師除了安撫穩定被告的情緒,也可協助了解被告知需求,例如許多被告會希望律師出去幫忙聯繫家屬報平安,或是協助轉達在監所中的需求。

4.除了被告本人,家屬可以幫忙請律師嗎?

有些人會問,被告已經被收押了,如果本身沒有錢又不符合法律扶助的規定,沒辦法委任律師當辯護人,那家屬可以代替被告請律師嗎?答案是可以的!!!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因此,如果家屬知道家中有親人遭到羈押,可以代替被告委任律師,申請律師接見。

5.律師接見的程序

各地的看守所或是監獄在處理律師接見的方式,雖稍有不同,但大致流程可以整理為以下三步驟:
(1)給被告或家屬簽委任狀,並送交法院遞狀蓋章;
(2)向看守所/監獄預約接見時間,傳真申請表or電話預約;
(3)攜帶委任狀正本及律師證明文件,於約定時間至看守所/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