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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最要注意的五件事!

大部分的民眾都極少走進法院或地檢署,因此當遇到不得不的去開庭的狀況時,往往會不知所措,甚至聽信謠言,選擇不予理會,導致對自己不利的後果,有鑑於此,本文特別介紹開庭最重要的五件事情!供大家參考。

確認開庭的種類及自己的身分

收到開庭通知,先不用緊張,第一步要先把手上那張通知單看清楚,寫在最上面的通知機關是法院還是地檢署,如果是地檢署發的,一定是跟刑事案件有關,而且是在偵查階段;如果是法院的發的,則還要另外分辨刑事、民事或是家事。

確認發通知的機關後,第二步要確認自己被傳喚的身分,如果是地檢署的開庭通知,可能是告訴人、被告、證人等不同身分;如果是法院,則有可能是原告、被告、證人或參加人等,要確認自己被通知到庭的身分,才能正確的知道自己要準備的事項。

要不要出庭?

坊間有謠言,法院的通知不要理會就沒事了,這絕對是大錯特錯,縱然覺得對方是亂告、或是事情很小,還是會建議本人應該要到庭,尤其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不管是偵查或是審理中,被告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是會被拘提、通緝的。

簡單整理如下

刑事案件(包含地檢署和法院)

不管是被告、證人都一定要出庭,就算被告有請辯護人,原則上也一定要出庭。

民事案件

原告、被告若不到庭,要承受訴訟上不利益,若有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則本人可不到庭。證人有到庭義務。

家事案件

原則跟民事案件一樣,但家事案件較常見法官認為有必要,縱然有委任律師,仍會要求本人到庭。

出庭應該事先做好準備工作

確認前面的事項後,接著就是要在出庭前做好準備工作。不論刑事、民事程序,開庭的時間通常不會很長,法官或檢察官都希望可以在有限的時間裡面,能快速了解陳述的內容,也最討厭從盤古開天開始陳述的當事人,因此開庭前,應先準備資料整理,並將預備陳述的重點整理好,如果有證據,也應該一併整理準備,幫助法院能更迅速順利了解狀況。

需要請律師嗎?

對一般人而言,法律還是太過困難,同一個事情也會因為不同的表達方式而有不同的結果,因此不管您是以什麼身分(包含證人或參加人等)收到開庭通知,都還是建議盡量可以先跟律師諮詢,除了可以協助釐清狀況,律師也可以比較完整給予法律意見,避免日後權利受損救濟困難。

完整陳述,確認筆錄

開庭的陳述,不管是原告、被告還是證人,都會做成筆錄,而大部分狀況下,開庭筆錄只會記載要旨,而不會逐字紀載,而多數人開庭時只記得淘淘不絕的陳述意見給法官、檢察官,卻對於筆錄紀載的內容是否正確沒有特別注意,導致筆錄所記的內容與實際上有落差,或是意思不明。因此,開庭時,除了陳述要完整以外,筆錄所記載之內容更是重要,切記要花時間確認,以免損及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