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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請求給付工程款案】

原告承攬一建築物工程,兩造於95年3月8日簽訂書面之工程承攬契約,契

約總價為5000萬元,嗣被告提出追加、變更工程事項後,原告已完成該追

加、變更承攬工程,契約之工程已全部完工,被告並已取得使用執照,然

被告未依約給付變更、追加之工程款,原告起訴請求被告給付追加之工程

款項。惟原告之請求權已罹於時效,被告乃委請楊律師代為訴訟上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