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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欠債還款,前置調解成立不一定比聲請更生還更多】

陳小姐擔任前夫房屋貸款連帶保證人,房屋於民國86年被法院執行拍賣後本金不足額尚欠28萬,有一家現金卡本金5萬94年起未繳款,另有擔任子女助學貸款連帶保證人本金3萬,因為債務的關係從92年起無法有固定的工作未投保勞工保險,前夫應該給付的子女扶養費也未照約定給付,經濟陷入困頓要靠姊妹的資助,還有國民年金及健保費都欠繳許久,過著不容許有意外發生的生活。106年7月找到一個好工作月薪有3萬,馬上被債權銀行扣薪很想放棄因為還利息違約金都不夠,經與陳小姐溝通分析建議要面對債務不用躲避,債務是可以解決,才能真正有重生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