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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值未超標就沒事嗎?還有回溯推算法這一招

依照現行法規,酒駕值不超過0.15不會被處罰,不超過0.25就不會有刑責。假如民眾喝酒上路,被警察臨檢時,雖然測出吐氣有酒精反應,但沒達到開罰標準(未達0.15、0.25)。但假如駕駛開車上路已經有段時間了,而人體的酒精會代謝,隨著時間經過,吐氣的酒精濃度一定會慢慢降低,會不會只是剛好酒測的時候,身體已經把酒精代謝到低於開罰標準,但開車上路的時候,實際上是超標的呢?基於酒駕不能輕縱的政策,檢察官有一招回溯推算法,去推算剛開車時的酒測值是多少,如果算出來超過0.15或0.25,還是有可能被開罰或起訴!

 

◆實例:

某甲昨晚喝了酒,今天睡醒一早7:30開車出門,在上午9:57被警察攔下酒測,酒測值0.14,若以一般正常人之酒精代謝速率「每小時每公升0.08毫克」(一般是0.05~0.1左右,取中間值)回溯至最初某甲駕車時間,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已達每公升0.34毫克(計算式:0.14+0.08×2+0.08×27/60),檢察官於是起訴某甲公共危險罪。

 

《回溯推算法》是否合理?是否為適法的舉證方式?

實務上會發生的很多狀況是,民眾並不是真的故意想酒駕(飲酒完不久後就開車上路),而是經過數小時或是睡了一晚,認為已經恢復精神,然後隔天開車上路,但沒想到酒精尚未代謝完而遇到酒駕臨檢,在使用回溯推算法後,被起訴公共危險罪。

目前法院沒有一致的見解,多數法官同意這種回溯推算法,由其是酒測值很接近0.25的這種(例如0.24),很難逃過。但如果是0.14、0.18這種的,就有爭議,但大多數的法官還是會判有罪

但是如果以無罪推定的角度來看,酒精代謝速率,與飲酒人之年齡、性別、體重、個人代謝率及是否經常喝酒等因素息息相關,回溯推算法未考量個人血中酒精濃度變化存有上述個別差異性,逕以一般正常人之酒精代謝速率,回溯推算最初駕車時吐氣所含之酒精濃度,難認精確、可靠

尤其是回溯推算回來的數值是0.26~0.28這種,爭議就更大了,但為了遏止酒駕,多數法官還是判有罪,所以民眾還是切勿心存僥倖,飲酒後就絕對不要開車,如果昨晚飲酒較多,也不要認為一覺醒來酒精就已經全數代謝完,以免誤觸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