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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訴訟該找律師?還是找民間協會?

車禍事件是一般民眾常發生的法律官司類型,且無法預測何時會發生,許多民眾並沒有上法院的經驗,遇到車禍事故,不知道該如何處理,上網搜尋諮詢管道時,除了律師外,也有許多協會的網站(例如車禍關懷協會、保護協會、扶助協會、車禍諮詢公司、車禍調解諮詢中心等),裡面都標榜「政府合法立案」、「政府核可認證」,民眾該如何選擇?

車禍相關協會的性質

問:這些協會是政府單位嗎?答:不是。

問:政府立案、認證是什麼意思?答:人民團體的成立、公司的設立並無難度,也沒有什麼條件的限制,且人民團體法、公司法規定應予登記,所以要對外營業時,不登記也不行,所以政府立案、認證並無實質意義,政府並未針對這些協會的能力做任何的認可和背書。例如餐廳開店做生意,須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向縣市政府申請營業登記,但大部分人不會刻意在招牌寫政府立案的自眼,反而是刻意標榜政府立案,反而讓人覺得奇怪。

問:這些協會是公益團體嗎?答:不是,是營利事業,律師受任處理車禍事故會收委任費,同理,這些協會為民眾處理車禍事件,也一樣會收費用,只是價格和收費方式有所差異而已,當然,有律師事務所提供免費諮詢,協會也同樣會有免費諮詢的服務,但免費諮詢通常是得到一個處理的方向而已。如果經濟能力困難,無力負擔委任費用,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不過須符合法扶基金會的資力標準。

找車禍協會好?還是找律師好?

不論是委託協會或律師,處理的都是人,並無法事前100%判斷選哪邊比較好,但是我們列舉協會與律師收費、處理案件的差異,該選誰您應該就可以做出準確的判斷了!

收費方面

律師的收費多為審級收費制,例如民事一審委任費用6萬元,幫您處理至一審判決或調解成立為止,費用會先跟當事人預收,少數情形可能約定後酬,約定實際賠償取得的金額的比例做為酬金。

協會的收費除了固定委任費用外,也大量接受約定後酬,因此可吸引民眾委託,意即委託不用付錢,等實際拿到錢再給酬金,但未必是好事,因為只要有因車禍受傷,強制險就會理賠,不區分肇責,醫療費用最高理賠20萬元,生命、身體之理賠最高200萬元,是保險公司會給付的,所以協會只要著眼強制險理賠金,就算是三成的後酬,也十分得可觀,至於能否跟加害者求償到錢,協會未必有能力處理好。

履約方面

律師跟當事人之間的委任契約,若當事人嗣後不想請律師了,都可以自由終止委任,律師退費方式則依委任契約約定條款處理(例如按處理階段、工時退還部分費用等,但也可不退費),不會收取違約金。

但協會的委任契約,民眾要仔細閱讀,裡面很可能會有終止委任須負違約金之條款,如果事後對於協會處理情形不滿意,但終止委任卻還要繳違約金,變得不敢解約,也不敢另外找律師處理,對於當事人是不公平的約定。

專業方面

律師才可受當事委任為訴訟行為,也才能到法院出庭為當事人爭取權益,而律師對於訴訟程序、法律規定的熟悉度,也遠比一般民間團體專業。

而協會人員並無律師資格,無法出庭,當事人只能自己出庭,協會人員只能協助撰寫書狀,不過依律師法規定,無律師資格收受報酬寫狀者,仍係違反律師法之行為,實際上訴訟程序的協助只做了半套,對當事人的權益並無保障。

結語

車禍民、刑事訴訟、調解、諮詢,我們建議民眾還是要找律師處理,民眾重視的是案件的結果,所以委任費用越低,也未必是好事情,隱藏在委任契約中的陷阱不可不慎,且委任費用收得低,案件的品質更不一定會如預期。

以本所處理過的案件為例,車禍訴訟的對造民眾自己出庭,但總有一個人坐在旁聽席,而開完庭後,那位坐在旁聽席的人就和對造民眾在外面討論案件,但民眾開庭講的主張,事實上和法律規定是牴觸的,是錯誤的法律見解,書狀內容也多有瑕疵,最終得到法院敗訴判決,除了裁判費損失外,還要賠償案件的鑑定費10餘萬元,如果該民眾事前不要找民間協會,而是找律師處理,是可以減少許多時間和金錢成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