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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請掛名協會強調政府立案之業者代辦債務清理?

 

債務問題很多民眾因為經濟因素,沒有上法院的經驗又不知道該如何處理? 多會先上網搜尋免費的諮詢管道,除了律師外也有許多協會的網站(例如法律扶助促進協會、扶助協會、金融法協會、重建協會、法律輔導協會等),裡面都標榜「政府合法立案」、「政府核可認證」。

 

債務相關協會的性質

問:這些協會是政府單位嗎?

答:不是。

問:政府立案、認證是什麼意思?

答:人民團體的成立、公司的設立並無難度,也沒有什麼條件的限制,且人民團體法、公司法規定應予登記,所以要對外營業時,不登記也不行,所以政府立案、認證並無實質意義,政府並未針對這些協會的能力做任何的認可和背書。例如餐廳開店做生意,須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向縣市政府申請營業登記,但大部分人不會刻意在招牌寫政府立案的字眼,反而是刻意標榜政府立案,反而讓人覺得奇怪。

問:這些協會是公益團體嗎?

答:不是,是營利事業,律師受任債務清理會收委任費,同理,這些協會為民眾處理債務清理事件,也一樣會收費用,只是價格和收費方式有所差異而已,當然,有律師事務所提供免費諮詢,協會也同樣會有免費諮詢的服務,但免費諮詢通常是得到一個處理的方向而已。如果經濟能力困難,無力負擔委任費用,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不過須符合法扶基金會的審查標準。

 

找協會好? 還是找律師好?

不論是委託協會或律師,處理的都是人,並無法事前100%判斷選哪邊比較好,但是我們列舉協會與律師收費、處理案件的差異,該選誰您應該就可以做出準確的判斷了

收費方面

律師的收費多為審級收費制,例如民事一審委任費用6萬元,幫您處理至一審判決或調解成立為止,費用會先跟當事人預收,少數情形可能約定分階段付款。

協會的收費除了固定委任費用外,也會給予每月分期付款及接受約定後酬,因此可吸引民眾委託但未必是好事,大部分的總費用跟律師費一樣甚至更高。

履約方面

律師跟當事人之間的委任契約,若當事人嗣後不想請律師了,都可以自由終止委任,律師退費方式則依委任契約約定條款處理(例如按處理階段、工時退還部分費用等,但也可不退費),不會收取違約金。

但協會的委任契約,民眾要仔細閱讀,裡面很可能會有終止委任須負違約金之條款,如果事後對於協會處理情形不滿意,但終止委任卻還要繳違約金,變得不敢解約,也不敢另外找律師處理,對於當事人是不公平的約定。

業方面

律師會到法院出庭為當事人爭取權益,而律師對於程序、法律規定的熟悉度,也遠比一般民間團體專業。

而協會人員不會代理出庭,當事人只能自己出庭,協會人員只會協助撰寫書狀,對當事人的權益並無保障。

結語

民眾重視的是案件的結果,所以委任費用越低,也未必是好事情,隱藏在委任契約中的陷阱不可不慎,且委任費用收得低,案件的品質更不一定會如預期。

協會大部份以成立調解(協商)為主因為容易結案,成立後費用也須按期給付。

事實上,更多民眾是需要透過後續更生或清算程序來解決債務問題,由於債務清理規定聲請人必須真實陳述及不能有隱匿、虛報情事,更要配合相關文件之提供,經過法官實質調查後才會裁准開始更生或清算。換言之,因為書狀只有聲請人沒有代理人,出庭的債務人又不懂法律規定及程序,常被法院要求撤回或駁回聲請。如果因為駁回,協會不催討後續的期金甚至不收費,也會因為程序需要一段時間已經收了部分費用並無損失。損失的是債務人本來可以透過債務清理好好重整經濟生活的目的,更不利聲請人後續想再聲請更生或清算的權利。

建議還是尋求對債務清理有實務經驗的律師,及其事務所內有曾在銀行任職主辦過債務清理的法務人員(代表債權人),深知銀行處理流程及法院實務審理的專業人士協助,讓債務問題徹底一次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