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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糾紛的處理-肇事者篇

      車禍事件幾乎天天在上演,偏偏車禍事件的處理若沒有保險公司幫忙,不論是肇事者或被害人,處理起來既耗時間也耗金錢,導致生活大受影響。本篇即由肇事者的角度出發,介紹發生車禍時的處理流程,一般來說雙方若有保險,原則上民事賠償部分由保險公司處理,但仍應注意刑事責任,而若肇事者本身沒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時,又應如何跟對方(受害人)或對方之保險公司應對,以下說明:

<刑事責任>

      車禍時若有人傷亡,很可能會提起刑事告訴,以刑逼民,要求和解,但因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若雙方賠償金額談攏,即可在和解書或調解書上要求對方必須撤回刑事告訴。但若有人死亡,因為過失致死屬於非告訴乃,沒有撤與不撤的問題,檢察官都會繼續辦,但若可以談成和解,而且得到被害人家屬的原諒,日後可獲得緩刑;未能和解又否認犯罪,應該會入獄。

<民事賠償>

      民事賠償部分可以區分為財損及人身損害,但首先必須要先釐清雙方的肇事責任肇事責任未必只歸屬於一方,可能雙方均有責,原則上賠償的金額必須依肇事責任比例計算。關於肇事責任之認定,警方於事故過後會製作「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當事人可自行於肇事日期起算六個月內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但須繳交3000元的鑑定費用。另外,為釐清肇事原因和責任,偵查中或刑事審理中會送車輛鑑定委員會鑑定,鑑定報告除會載明肇事原因,也會記載導致肇事的原因為何,例如記載撞人者為主要肇事一方,被撞者為次要肇事原因等。但必須釐清,鑑定報告不會直接導出具體雙方過失比例,雙方過失比例仍是由法院個案認定,例如法院認定侵害人(刑事被告)有70%過失,被害人(刑事被害人)有30%過失,則日後若被害人求償500萬,侵害人僅需負擔350萬(500*70%)。

 

      針對對方傷亡部分原則上強制險理賠體傷最高20萬,失能最高200萬,死亡定額200萬,若應賠償的金額超出強制險的上限,就必須由肇事者自行負擔。因此如果肇事者本身有保第三人責任險,超過強制險額度的部分,就會由第三人責任險在投保額度內負賠償責任,但如果並未保第三人責任險,或第三人責任險額度不夠高,肇事者仍然必須自掏腰包補足。另受害者可能要求的賠償有因傷亡不能獲得的薪資、醫藥費用、看護費用、精神慰撫金等。

 

      財損部分因強制險並不理賠,因此如果有保第三人責任險,同樣也是由第三人責任險在投保額度內賠償給受害人,但如果沒有保第三人責任險或投保額度不足,當然還是必須由肇事者補足。倘受害者若有保車體險,其保險公司就會先行賠償,也就是先幫受害者把車子修好,然後取得代位求償權後再跟肇事方要求賠償。賠償財損時應該留意,修復的費用是以必要為限,且如果修理材料是以新品換舊品,應該考量折舊問題,並非由受害一方漫天開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