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虐貓的法律責任

虐待動物刑責過輕

經常可以看到社會新聞中有以虐待動物為樂的人,將拾獲、領養的貓咪殘忍虐殺,而這種人面對的法律責任卻不夠重,動保團體認為目前動保法罰則過輕,對於慣犯恐怕起不了嚇阻作用,以現行法而言,虐待動物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到200萬元罰金(動保法第25條),且如果是以槍械或藥物毒殺,導致超過一隻動物死亡而情節重大的話,可處以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上500萬院以下之罰金(動保法第25條之1)。如果有前面所提的兩種情形,主管機關得可以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但若虐待動物沒有達到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則僅處以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之罰緩, 也就是只有罰錢沒有其他限制自由的刑責,這也是動保團體認罰則過輕而無嚇阻效果的原因之一。

 

國軍拍下虐待動物影片法律責任

  曾經發生過的海軍虐狗事件,兩名軍人不但虐殺名為小白的警戒犬,甚至拍攝影片並上傳至Line群組炫耀,此等行為除了依照動保法第25條可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以上200萬以下罰金外,依照動保法第27條之1,散布虐待動物影片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此事件除重傷國軍形象外,同時也催生了2017年動保法修法,外界稱之為「小白條款」,將動保法25條之刑責從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加重為現行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民眾如果看到虐待動物行為,可以撥打0800-231-532動物保護申訴電話檢舉,或連結至以下網站https://www.apatw.org/resource/561,查詢各地動保處電話,告知發生地點、施虐人特徵等,檢舉人資料依法必須保密,民眾不必擔心事後被挾怨報復,且檢舉經查證屬實後,可獲得至少罰金一半以上之檢舉獎金。倘若認為事態嚴重已經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的程度,必須立即處理請找警察機關,民眾可以盡量蒐證,例如相片或攝影,或請警局調監視錄影器,報案時將發生虐待情事的人、事、時、地、物盡量描述清楚,並取得報案三聯單,確定已經報案成功,如果虐待正在發生中,可以直接報警,請警察依現行犯逮捕施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