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備案跟報案不同

民眾遇到問題都會先往警察局去,如果警察只是記錄在員警工作紀錄簿就是俗稱的備案,不會有後續的處置。

 

報案方式:

一、親自報案:係指報案人親自向警察機關或線上值勤警察人員報案者。二、電話報案:係指報案人以電話直接向受理報案單位報案者。三、通報報案:係指報案人利用「110報案系統」或其他單位或經由各級勤務指揮中心通報者。四、其他:係指上述三種之方式外或上級機關交查辦理之案件。提醒:民眾如果擔心警察會「吃案」的疑慮,建議可以選擇打110報案。

 

不是每件案子都能開立「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警方會給民眾的單據有七種,只要拿到七種單據的其中一種,都表示案件已進入警方的處理程序。

 

各類案件:

  • 刑事案件-「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
  • 汽機車失竊-「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四聯單)」
  • 拾得物-「拾得物收據」
  • 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 失蹤人口-「受(處)理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
  • 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事件警察機關通報收執聯單暨被害人安全計畫書」
  • 其他案類-「受理案件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