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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資遣後,雇主反悔怎麼辦?

 

雇主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1、12條列舉事由,終止勞務契約,雇主資遣員工之合法程序:

1.資遣預告

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1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2.給予員工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3.資遣列冊通報主管機關。

 

剛被口頭資遣,員工該如何保障自己權利?

不要簽署自願離職單並請雇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為避免將來雇主反悔不認帳,應即向雇主請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並盡可能留下雇主通知資遣的相關證據。

 

口頭資遣後,雇主可以反悔嗎?

當遭到口頭資遣時,可能措手不及而難以立即蒐證,但仍然可以事後以簡訊、LINE通訊軟體向雇主確認,或以錄音方式錄下與雇主討論資遣相關事宜的證據不一定要有正式的通知資遣書面文件,也就是口頭資遣是會生法律效力的,不容雇主隨意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