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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被告性侵案】
案例事實
委託人 | 小陳(化名) |
案件結果 | 不起訴處分。 |
受任律師 | 楊永吉律師、黃勝玉律師 |
小陳是剛出社會20來歲的青年,透過網路交友認識還在學的前女友A女,短暫交往數個月兩人即發生多次親密關係,地點都是約在汽車旅館,後來疑似因為有第三者介入,A女對小陳態度丕變,開始拒絕與小陳見面,後續更透過訊息主張小陳最後一次約會時強暴她,並有一名聲稱A女乾哥之人出現,要小陳賠償A女30萬元,小陳拒絕後,A女更對小陳提出強制性交的告訴,小陳在朋友介紹下,來事務所找律師幫忙。
律師解說
司法實務上,很常遇到這類分手以後,女方告男方性侵的案件,而這類案件,通常都有一個特性,證據不多,因此偵查機關對於被害人的證詞極為看重,被告若是無法提出完整說明,或是在製作筆錄的過程中言詞多有矛盾出入,縱然非屬事實,一不小心也有可能遭到檢察官起訴。
在處理這類案件時,要特別注意被告第一次的筆錄的內容是否符合真實,並要將二人獨處時間的經過完整交代。因此律師特別跟小陳相約事務所討論案件數次,並將A女聲稱被性侵當天所有細節完整討論,確保不擅言詞的小陳在做筆錄時可以更完整的陳述重點,並強調為自身有利之事情。律師也將兩人過去所傳的訊息進一步整理,將事實在偵查過程中就完整呈現給檢察官,並請檢察官調查相關監視錄影畫面,證實當天二人從汽車旅館離開時,仍然感情融洽,與一般性侵被害人之舉動明顯有異。
法院判決
在偵查程序中,律師先陪同小陳至當地警察局的婦幼隊做筆錄,確保警詢的筆錄內容與小陳要表達的內容相符。開偵查庭時,檢察官除要求小陳在對案發當天的經過完整描述,又詳閱小陳與A女過去的簡訊,並調閱汽車旅館及一旁便利商店的監視錄影畫面後,認為本件應屬類似仙人跳之案件,給予小陳不起訴處分,還小陳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