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名稱
- 偽造文書
- 公司
- 妨害性自主
- 偽證、頂替、誣告罪
- 監護
- 背信
- 妨害自由
- 妨害風化
- 繼承
- 拆屋還地
- 遷讓房屋
- 智慧財產權
- 親子
- 刑事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
- 租賃
- 詐欺
- 其他
- 車禍
- 債權債務
- 選罷法
- 婚姻
- 給付資遣費
-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給付加班費
- 給付工資
- 物權
- 買賣
- 羈押
- 借名登記
- 清算
- 撤銷訴願
- 略誘罪
- 票據
- 侵占罪
- 保險
- 合夥
- 不當得利
- 同居契約
- 妨害名譽
- 強制執行
- 國賠
- 債務清理
- 其他勞資糾紛
- 損害賠償
- 恐嚇
經營事業失敗,透過法院前置調解程序,避免連累保證人
案例事實
委託人 | 杜先生 |
案件結果 | 成立和解 |
受任律師 | 楊永吉律師、黃勝玉律師 |
杜先生23歲就經營咖啡事業,向銀行辦理青創貸款150萬投入經營,詎料遭逢疫情營業收入不如預期,也無資金可以挹注周轉便結束營業。但受雇薪資無法正常給付銀行月付金,很擔心影響保證人與銀行協商又無法取得長期數之分期條件。
律師解說
經與杜先生討論案件後,其月收入32,000元、未婚依所在縣市最低生活費1.2倍為18,566元,建議可以向法院聲請前置調解,將銀行、民間融資、列入全部處理。
法院判決
獲得最大債權銀行提供179期年利率2.5%月付金8,250元之分期方案。
經法院核定的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只要杜先生按期履行不用擔心銀行催討與訴訟執行問題,依此也不會連累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