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清理條例的適用對象為何?
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之自然人
須為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之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債務或不能清償債務之虞者。
小規模營業是指平均每月營業額在新台幣20萬以下者,例如:上班族、公務員、農漁民、家庭主婦等等。
前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增減之。
須為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之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債務或不能清償債務之虞者。
小規模營業是指平均每月營業額在新台幣20萬以下者,例如:上班族、公務員、農漁民、家庭主婦等等。
前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增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