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著作權法的規定,如員工利用公司器材、資料於職務上所完成之著作,原則上以員工為著作人,但是也可以以契約約定公司為著作人。但須注意,員工雖為著作人但僅享有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仍然歸公司享有,公司可以利用該員工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
【下】維護著作權還是包攬訴訟?林義傑:我做正義的事情
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
只要註明作者名字和出處,就可以任意使用他人著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