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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 vs 逆向 誰負責

報載《新北市男子陳凱銘前年7月晚間開車行經淡水區對撞酒駕的黃姓騎士,導致黃男送醫不治,陳男辯稱黃男逆向行駛侵入他的車道才會發生車禍。但士林地院認為黃男逆向行駛雖是肇事主因,陳男飆車時速102公里也有責。

車禍發生責任歸屬

一場車禍的發生,責任歸屬的判定非常的重要,一般而言,如果肇事責任明顯落在有違規的一方,例如:酒駕、闖紅燈等,則事情就比較單純。不過若是雙方均有過失時,因警察所做的「初判表」只有參考作用,責任歸屬的判定,有很大的程度會交由車禍鑑定機關來判定,也因此發生車禍的當事人務必要將手上持有的證據,如行車紀錄器等交出,以利鑑定機關的判定。

而肇事責任比例出爐後,民事的賠償責任主要也將依此下去認定,但還是要注意,總使過失比例很低,但在對方有傷亡的車禍中,只要有肇事的比例,即代表有過失責任,刑事上還是會成立過失傷害或過致死。

過失致死要不要關

前述案件中法官認為,根據鑑定報告指出,陳男發現黃男時,雙方距離尚有40公尺,若陳男當時依照速限70公里行駛,即使仍然無法及時閃避,黃男所受傷害勢必較小,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陳男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過失致死雖然屬於公訴罪,不能如過失傷害一樣,因跟被害人達成和解而撤告。但在實務上,通常只要沒有前科,又跟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法官均會給予緩刑宣告,被告也不會因此留下前科。因此在重大車禍案件中,還是會建議民眾委託律師協助,此有一個很大的目的在於律師可以協助協商,因著律師有其法律上專業性,往往可以在保護當事人權益下,完成協商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