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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Logo恐觸犯著作權法

報載《吳姓男子在北市開華語補習班,為推廣業務設立Taiwan Chinese Academy網站,未料發現同業關姓男子的網站上圖案,跟他創作的Logo雷同,提出違反著作權告訴,台北地院判關男拘役55日。

法律評析

LOGO當然有著作權

依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之定義:「著作,指屬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又創作係指人將內心思想、情感藉語言、文字、符號、繪畫、聲音、影像、肢體動作..等表現方法,以個別獨具之創意表現於外者。」因此依照前述的定義,LOGO不僅代表商家,各有自己設計在裡面,因此當然屬於一種著作權,而應該要受到保護。

抄襲LOGO的法律責任

抄襲他人LOGO已侵害了著作權,這類行為主要有兩類不同的責任:

刑事責任部分
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民事責任部分
著作權值得保護,在於我們認為智慧財產權是很重要的東西,因此一旦這個權利遭到侵害,行為人除了可能要擔上刑事責任以外,民事部分也可透過侵權行為的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不過侵害著作權的民事案件最困難的地方,恐怕在於應該如何去計算並舉證出因為著作權遭侵害的損失價額,這部分建議應該先去向律師諮詢,方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