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請求返還代償借款】

顏家其於民國89年至90年間曾在一家科技公司擔任總經理。因公司資金短缺,欲向公司之退職金管理委員會借款週轉,惟因公司及負責人債信不良,退職金管委會乃要求顏家其應擔任借款之保證人,公司於是委託顏家其擔任保證人,顏家其並簽發與借款同額本票一張作為擔保。嗣後因公司無法清償退職金管委會乃向顏家其追償,最後雙方以二百十五萬元達成和解,並且由顏家其代公司償還債務。故顏家其委託律師起訴主張公司應給付其代償的二百一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