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名稱
- 偽造文書
- 公司
- 妨害性自主
- 偽證、頂替、誣告罪
- 監護
- 背信
- 妨害自由
- 妨害風化
- 繼承
- 拆屋還地
- 遷讓房屋
- 智慧財產權
- 親子
- 刑事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
- 租賃
- 詐欺
- 其他
- 車禍
- 債權債務
- 選罷法
- 婚姻
- 給付資遣費
-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給付加班費
- 給付工資
- 物權
- 買賣
- 羈押
- 借名登記
- 清算
- 撤銷訴願
- 略誘罪
- 票據
- 侵占罪
- 保險
- 合夥
- 不當得利
- 同居契約
- 妨害名譽
- 強制執行
- 國賠
- 債務清理
- 其他勞資糾紛
- 損害賠償
- 恐嚇
【請求返還代償借款】
顏家其於民國89年至90年間曾在一家科技公司擔任總經理。因公司資金短缺,欲向公司之退職金管理委員會借款週轉,惟因公司及負責人債信不良,退職金管委會乃要求顏家其應擔任借款之保證人,公司於是委託顏家其擔任保證人,顏家其並簽發與借款同額本票一張作為擔保。嗣後因公司無法清償退職金管委會乃向顏家其追償,最後雙方以二百十五萬元達成和解,並且由顏家其代公司償還債務。故顏家其委託律師起訴主張公司應給付其代償的二百一十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