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名稱
- 偽造文書
- 公司
- 妨害性自主
- 偽證、頂替、誣告罪
- 監護
- 背信
- 妨害自由
- 妨害風化
- 繼承
- 拆屋還地
- 遷讓房屋
- 智慧財產權
- 親子
- 刑事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
- 租賃
- 詐欺
- 其他
- 車禍
- 債權債務
- 選罷法
- 婚姻
- 給付資遣費
-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給付加班費
- 給付工資
- 物權
- 買賣
- 羈押
- 借名登記
- 清算
- 撤銷訴願
- 略誘罪
- 票據
- 侵占罪
- 保險
- 合夥
- 不當得利
- 同居契約
- 妨害名譽
- 強制執行
- 國賠
- 債務清理
- 其他勞資糾紛
- 損害賠償
- 恐嚇
【家暴離婚案】
包維娜小姐(化名/原告)為柬埔寨人,民國88年時和趙天霖(化名/被告)結婚,育有一子一女。被告婚前一切行為正常、並無異狀,婚後卻嚴重酗酒,無心工作。家中開銷原本由夫妻二人一起負擔,若有不足才請婆婆補貼幫忙。不過,因為被告經常酗酒誤事,導致其所經營之生意每況愈下,最後,全家的經濟重擔竟全由原告一人扛起。
被告除了在家計分擔上未盡責任,酒後也經常辱罵、毆打原告,甚至以人身安全恐嚇原告,使原告及兩名子女長期生活在暴力陰影下。原告為了給二名子女正常的家庭環境,一直忍氣吞聲、試圖維繫婚姻,直到民國96年間,有一次被告嚴重毆打原告、使原告受傷不良於行,至此,原告終於對婚姻徹底絕望,不但向警局報案請求協助聲請保護令,並向律師請求協助訴請離婚及爭取二名子女的監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