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名稱
- 偽造文書
- 公司
- 妨害性自主
- 偽證、頂替、誣告罪
- 監護
- 背信
- 妨害自由
- 妨害風化
- 繼承
- 拆屋還地
- 遷讓房屋
- 智慧財產權
- 親子
- 刑事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
- 租賃
- 詐欺
- 其他
- 車禍
- 債權債務
- 選罷法
- 婚姻
- 給付資遣費
-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給付加班費
- 給付工資
- 物權
- 買賣
- 羈押
- 借名登記
- 清算
- 撤銷訴願
- 略誘罪
- 票據
- 侵占罪
- 保險
- 合夥
- 不當得利
- 同居契約
- 妨害名譽
- 強制執行
- 國賠
- 債務清理
- 其他勞資糾紛
- 損害賠償
- 恐嚇
【帳戶因求職遭詐欺案】
被告甲於民國102年11月22日晚間6時許,在臺北火車站附近,將其本人開立之玉山商業銀行中崙分行帳戶存摺影本、提款卡及密碼等物,交付與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詐欺集團成員乙。嗣乙取得上開存摺影本、金融卡與密碼後,旋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之犯意聯絡,冒充網路購物賣家,於同日晚上10時11分許致電被害人丙,佯稱:因公司會計將付款方式登記為分期付款,會有郵局人員去電教導如何解除分期付款等語,嗣乙再於同日晚上10時16分許佯裝郵局客服人員致電丙,並指示丙至六張犁郵局按其指示操作提款機,致丙陷於錯誤,而於同日晚間10時42分許,將其郵局帳號帳戶內之新臺幣12,830元轉帳至被告甲上開銀行帳戶內。嗣丙發現受騙,報警處理,始知上情,因認被告甲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罪嫌,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但被告甲實係遭乙詐騙取得帳戶,也是詐騙受害人,為還其清白,遂委請楊律師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