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帳戶因求職遭詐欺案】

被告甲於民國102年11月22日晚間6時許,在臺北火車站附近,將其本人開立之玉山商業銀行中崙分行帳戶存摺影本、提款卡及密碼等物,交付與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詐欺集團成員乙。嗣乙取得上開存摺影本、金融卡與密碼後,旋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之犯意聯絡,冒充網路購物賣家,於同日晚上10時11分許致電被害人丙,佯稱:因公司會計將付款方式登記為分期付款,會有郵局人員去電教導如何解除分期付款等語,嗣乙再於同日晚上10時16分許佯裝郵局客服人員致電丙,並指示丙至六張犁郵局按其指示操作提款機,致丙陷於錯誤,而於同日晚間10時42分許,將其郵局帳號帳戶內之新臺幣12,830元轉帳至被告甲上開銀行帳戶內。嗣丙發現受騙,報警處理,始知上情,因認被告甲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罪嫌,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但被告甲實係遭乙詐騙取得帳戶,也是詐騙受害人,為還其清白,遂委請楊律師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