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債權人訴請撤銷夫妻贈與案】

被告甲於民國95年10月2 日,向原告借款60萬元,嗣被告未依約清償,尚積欠本金59萬1000元及自95年12月12日起算之遲延利息,原告於96年7 月間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經法院於96年7月2日核發支付命令,且被告未聲明異議,該裁定於同年8月13日確定。詎被告竟於95年10月19日,將其所有之不動產贈與其配偶即被告乙,並於同年11月14日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被告甲前揭贈與行為顯係為脫產及規避強制執行,已侵害原告之債權,爰委請律師依民法第244條第1項、第4 項規定,請求撤銷被告間就系爭不動產所為之贈與行為並回復原狀等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