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名稱
- 偽造文書
- 公司
- 妨害性自主
- 偽證、頂替、誣告罪
- 監護
- 背信
- 妨害自由
- 妨害風化
- 繼承
- 拆屋還地
- 遷讓房屋
- 智慧財產權
- 親子
- 刑事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
- 租賃
- 詐欺
- 其他
- 車禍
- 債權債務
- 選罷法
- 婚姻
- 給付資遣費
-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給付加班費
- 給付工資
- 物權
- 買賣
- 羈押
- 借名登記
- 清算
- 撤銷訴願
- 略誘罪
- 票據
- 侵占罪
- 保險
- 合夥
- 不當得利
- 同居契約
- 妨害名譽
- 強制執行
- 國賠
- 債務清理
- 其他勞資糾紛
- 損害賠償
- 恐嚇
【病危做成代筆遺囑無效案】
被繼承人(即原、被告之兄弟)於100 年10 月15日死亡,配偶及子女,父母均已歿,其所留遺產應由其兄弟姐妹4人共同繼承,應繼分各為4 分之1 。被繼承人死亡後,被告等人以系爭遺囑主張由被繼承人之長兄(被告甲)單獨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然系爭遺囑製作日期距被繼承人死亡時間僅二日餘,被繼承人正處於癌末病危狀態,住在加護病房且意識不清,難認被繼承人係自由對其身後財產分配為合於真意之意思表示。且系爭遺囑上立遺囑人欄上簽名字跡,與被繼承人先前所為簽名有顯著差異,運筆極不順暢,應由他人協助完成,益證被繼承人當時精神狀態嚴重不佳,顯然欠缺遺囑能力。從而,系爭遺囑與法定方式不符,應屬無效。然被告執意爭執該遺囑已生效,造成原告法律上地位不安定,爰委請律師代為提起確認代筆遺囑無效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