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因積欠賭債被迫簽發本票案】

被告持有原告所簽發之本票5紙向法院聲請對原告為本票裁定強制執行,惟兩造間並
無任何債權債務關係存在,原告係遭被告所屬之地下簽賭暴力討債集團於民國98年
6月間夥同多人,以原告積欠賭債為由,恐嚇、脅迫原告簽發系爭本票,基於不法原
因即賭博而給付,系爭本票應屬無效,爰委請律師依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法律
關係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