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丈夫外遇,訴請離婚並酌定小孩監護權】

原告楊小姐與被告曾先生大學時期是人人稱羨的同班情侶,兩人於畢業後第三年,在眾人祝福下奉子成婚,楊小姐主內而吳先生主外,吳先生原生家庭家境不錯,吳先生於家中公司任職經理,由於業務繁忙需時常加班應酬,楊小姐為了照顧幼子,推卻了原本升遷部門副理的機會,辭退工作返家照顧先生、小孩及公婆。

不料,被告卻乘工作之便,時常藉出差為由偕其莊姓女助理外宿不歸,甚至發生戀情,經楊小姐發現後,被告反而惡言相向並表示對這段婚姻毫不留戀,且每日對楊小姐出言羞辱,楊小姐不堪這般對待,遂趁被告再度出差期間,將個人物品收妥並攜幼子返回娘家。

此後,待業已久的楊小姐為能撫育幼子,試過數個工作,甚至日夜輪班兼兩份工作,而期間被告亦從未聞問;然而,被告後在其家人支持下創業有成,竟到原告娘家大鬧並強行將幼子帶走,並表示楊小姐與他仍有婚姻關係,若要離婚可以,但楊小姐經濟能力極差,未成年子女的親護權應由被告任之,楊小姐不勘這段關係折磨,於是來所請求律師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