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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沒付錢可以告詐欺嗎

台北市一名42歲哥倫比亞藉莫姓男子,於今年7月間在中油忠孝東路站加油400元後,突然發現自己沒帶錢,當下竟異想天開的「押」了一顆黃色足球承諾擇日付款,陳姓加油員勉為其難答應,半個月過去莫男沒有出現憤而提告詐欺。

資料來源:鏡週刊

法律分析

判斷一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的某條罪名,行為人本人行為時的內心想法(主觀構成要件),以及做出來的行為本身(客觀構成要件),都是成罪的要件。例如刑法第 339 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或獲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本條詐欺罪中,行為人騙人將被害人或第三人的物品或財產上不法利益交給自己或交給第三人時,即符合詐欺罪中的客觀構成要件,並且還必須符合法條中所述:「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的主觀構成要件,即施行詐術時,就想把被害人交付的物或財物據為己有,或為了交給第三人而施行詐術,才會成立詐欺罪。

買東西時忘記帶錢,就會成立詐欺罪嗎?

此類買賣關係中不給付價金、標的物,通常只能請求民事上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除非賣方一開始就沒打算要賣、或根本沒有承諾的物品可以賣,或買方也在一開始就不想付錢而仍下單後或在餐廳點了很多餐點並食用完畢,才有可能成立詐欺。

本案中莫男像多數人一樣,出門時身上忘記帶錢,選擇押了一顆黃色足球,並承諾之後會回來付款,事後只是因忘記而沒有去補付款,顯而易見這只是普通的民事上債務不履行,莫男加了油,卻沒有付錢,陳男只能依民法第367條,對莫男行使買賣價金請求權,要求莫男給付加油的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