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解決糾紛獲得賠償不用打官司!?
關於民眾私人之間權利、義務糾紛的處理方式,除了一般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外,還可以透過「調解」、「調處」或「仲裁」等訴訟以外的方式來解決,也就是「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英文名稱為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簡稱ADR),具有費用低、迅速的好處,雙方各自提出可接受的方案,直接協商解決,解省時間、金錢,快速實現權利。
Q1.有哪些管道可以處理呢?依照受理單位的性質,分為三大類:
Q2.什麼案件適合用ADR解決:
原則上任何民事紛爭都可以透過ADR程序解決,無論是車禍事件、房屋漏水、公寓大廈爭議、買賣物品等日常糾紛,或是與雇主間的勞資爭議、不動產糾紛,甚至是專業的醫療爭議、消費者糾紛、建築爭議、公害事件等紛爭,都可以利用ADR程序來獲得解決。
Q3.如何找到ADR機構?
司法院為了提供一個民眾可以迅速找到可以解決紛爭的機構,已建置「訴訟外紛爭解決(ADR)機構查詢平台」,強化行政型、民間型ADR機構的連結。這個查詢系統建立以後,民眾可以在司法院的網站上,依據機關的種類(行政型或民間型)、糾紛的種類(環境類、醫療類、不動產類、智慧財產類、營建類、消保類、公寓大廈類、金融類及其他等類型)、機關名稱、機關所在地等資料,可以很快找到協助解決紛爭的機構。查詢網址:司法院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查詢平台
Q4.ADR與訴訟的優缺點是什麼?
Q5.如何進行ADR程序?
(以上資料來源為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