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紅包?新人收完90萬禮金秒取消婚禮!
【案例事實】
據報載,美國一對新人日前說好要舉辦婚禮,對周遭朋友廣發喜帖,但卻在收到3萬元美金(約台幣90萬元)的禮金後,立即宣布取消婚禮,先去度蜜月,親友得知後氣炸,揚言提告。因東西方收受禮金方式不同,東方是在宴客當天收禮金,西方則是在辦婚禮時遇到錢不夠,就有可能先行向親友收取禮金,再籌辦婚禮,本案就是宣稱要舉辦婚禮,但事後卻直接取消,拿著禮金度蜜月去了,留下傻眼的親友,新娘甚至是態度強硬的表示不願退錢,認為禮金都是親友自願捐贈,憑甚麼自己不能隨意花用。本文試以我國法律分析,新人退還禮金的可能性:
【法律評析】
婚禮的原意本應是邀請親友共襄盛舉、共同祝福新人,卻變調成為詐騙禮金的方式,也難怪親友氣到喊告,新娘卻認為禮金都是親友自願給的,自己不偷不搶,為甚麼要退錢?到底要不要退錢要以新人收取紅包是否構成詐欺來分析:
依照民法第92條,因被詐欺而為的意思表示,表意人得撤銷之。所謂詐欺是指加害人故意以不實之事,令被害人陷於錯誤後而為一定的意思表示。本案例中新人倘若本就無意舉辦婚禮,但卻仍以舉辦婚禮為由向親友收受禮金,而親友因為相信新人給的不實資訊贈與禮金,新人的行為就構成詐欺,親友可以主張依照民法第92條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並向新人請求返還禮金。
此外,說到詐欺,當然不能忘了刑法上的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倘該對新人本無意舉辦婚禮,卻意圖詐取禮金,欺騙親友要舉辦婚禮,使親友陷入錯誤而交付禮金,亦可能構成詐欺罪。(刑法第339條)
但畢竟取消婚禮的原因眾多,大多都是因為個性不合或其他突發狀況導致不能舉辦婚禮,倘若這對新人可以證明本有意舉辦婚禮,只是因突發事件致婚禮取消,就不能再認為是有詐欺的情事,親友們當然也就不能以此為由要求退錢,新人也不會有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