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限定繼承?
很多人問不知道被繼承人債務有多少? 遺產雖然沒有不動產,但有存款或可受領之保險等等,到底要繼承或拋棄? 此時可以考慮辦理「限定繼承」:繼承人就繼承到的遺產範圍內清償債務,換言之可以先讓遺產登記或領取動用,倘若債權人追索不用擔心自己的財產會被執行清償。
管轄法院:
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即戶籍地)。
陳報期間:
知道可以繼承時起3個月內。
陳報人:
沒有拋棄繼承的繼承人,只要一位陳報了,其他人也視同已陳報。
費用:
新台幣1,000元
準備文件:
1.聲請狀(陳報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狀末需蓋印鑑章)
2.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及被繼承人除戶謄本。
3.陳報人印鑑證明: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4.遺產清冊。
5.全體繼承人名冊。
6.繼承系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