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相談室

【債務清理】被卡債、房貸壓垮了嗎?律師教你如何跟銀行打交道

♠ 摘要:
林先生最近投資失利又被老闆解雇,先前所積欠的房貸、卡債一時之間無法按時繳款,不僅擔心自己的信用會受影響,連同之後工作所發的薪資也將被銀行強制執行1/3,林先生還有一個家庭要養,深怕被銀行執行之後,無法維持家庭生計,因此來所請教律師,希望給予實質上的建議能走過這次的低潮。


【林先生問】
我收到銀行寄來的催繳通知書,是不是很快就會被強制執行了?


【律師答】
通常銀行在處理遲延繳納卡債的問題時,會在你積欠第一個月就寄發催繳通知書,你也會接到銀行人員致電催繳,若逾各銀行內部設定的一定期間(1至3個月不等)仍未繳,銀行就會透過法院核發支付命令。
※備註:早期修法前支付命令確定等同法院的確定判決,效力非常大,很難翻案,但在民國104年7月1日修法之後,現在確定支付命令只是「得為執行名義」,而沒有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即使支付命令確定,債務人事後也能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法院依債務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林先生問】
若我之後收到支付命令有需要在20日內異議嗎?畢竟我就是有欠銀行錢,異議好像也沒有什麼幫助。

 

【律師答】
建議還是要異議,異議之後會進入訴訟程序,可要求銀行提出欠款之總金額,更重要的是要求銀行解釋該總額是如何計算得書,否則銀行亂算你也不知道。而且在訴訟程序中若銀行有意願與你協調還款成數,也是不錯解決債務的做法。

 

【林先生問】
銀行進行強制執行程序,會扣我的薪水嗎?

 

【律師答】
銀行通常會先執行你名下的不動產,但通常積欠卡債者幾乎名下無可拍賣的財產,因此銀行大都會選擇扣薪、扣存款,實務上為考量債務人維持生活所必須,是允許銀行扣三分之一的薪資,若債務人積欠銀行有數家,並非所有銀行都可要求分別扣1/3,而是所有銀行依比例來分配債務人三分之一的薪資。

 

【林先生問】
更生或清算對我有幫助嗎?哪一個對我比較好?

 

【律師答】
首先你應該先瞭解什麼是更生和清算,簡單來說更生程序是指債務人無擔保(抵押權、留置權或質權等等為擔保債權)或無優先權(稅款為優先債權)之債務沒有超過新台幣1200萬元,在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由債務人提出一個不超過六年(有特別情事可以延長為八年),最少每三個月分期清償一次的債務清償計畫 (更生方案)。簡單說,更生程序就是債務人提出一個定期清償的更生方案,此方案經法定程序由法院認可後,債務人只要依照方案履約完畢,除了不免責債權外,就當然免除其他債務(當然免責)的制度。

清算程序:清算程序則是將債務人的財產全部拿出來拍賣變現,由法院或管理人分配給全體債權人。清算完畢後,並非當然免除責任,必須法院裁定免責後,債務人才能免除其他債務,如果法院裁定不免責,則債務人對其餘債務仍然要負清償責任。另外,清算的債務人會有較多生活上的限制,例如:不能隨意離開居住的地方、生活支出要合理、不能亂花錢,還有工作選擇等等

 兩者並沒有哪一個比較好的問題,端視當事人你的情況來做選擇。原則上,像你每月有固定收入,扣掉固定支出還有剩錢可供償還的人,一般會先進行前置調解/協商程序,協商調解不成時,即聲請更生,倘若更生不過,法院也會將案件主動轉為清算。

 

【林先生問】
如果我扣除必要的開銷,每月能夠還款的金額只有幾千塊,這樣有可能通過嗎?

 

【律師答】
很多人會以為更生的重點在於還錢的多少,但更重要的是債務人是不是有誠意盡力清償,所以所有財物應當誠實公開、坦然面對。目前法院裁定更生免責的比例已經越來越高了,只要你沒有刻意隱匿、謊報財產,其實都很有可能更生免責。

 

【林先生問】
更生對我的好處是什麼?

 

【律師答】
首先你目前正在進行中的強制執行程序都會停止(此乃依債清條例第48條規定),例如你先前提到擔心被強制扣1/3的薪水就即會因為你聲請更生而停止扣新。而且銀行人員也不會每天打來催討騷擾,等待更生方案通過,你只要按時履行,剩下沒有還的部分就不用再償還了,不用擔心銀行高額的利息翻滾,而能專心在工作事業上,重新站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