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74年5月4日台內勞字第310835號函釋:「職業汽車駕駛人工作時間,係以到達工作現場報到時間為開始,且其工作時間應包含待命時間在內。」
徵才設條件性別、年齡歧視,違反就業服務法!
勞工遭雇主違法解僱時,該如何救濟?
一例一休後,勞工特休假的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