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庫

偷看配偶手機將涉犯妨害電腦使用罪

桃園市張姓婦人為了蒐集丈夫與「小三」的通姦證據,趁丈夫睡覺時偷偷下載手機裡的性愛影片並提告,妨害家庭案還在審理中,丈夫反控張婦涉妨害電腦使用罪,檢察官認為張婦未經同意「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將張婦依妨害電腦使用罪起訴

蒐證抓姦偷看手機不一定成立犯罪

事實上法律是承認某個程度上的自力救濟行為,因為法律也知道自己有極限,而侵入他人手機、電腦並取的檔案成立犯罪,有前提要件,必須要是「無故」,也就是所謂的沒有法律上之正當理由。那值得一問的,新聞中的太太,為了蒐證抓姦,擅自查看先生的手機、電腦,到底是「有故」還是「無故」。

其實在實務上,對「有故」、「無故」的判斷,可說各有不同見解。有認為若採太過寬廣的解釋,會造成只要有主觀上的疑慮,就可任意查看配偶的手機或電腦資料,等同對於個人隱私的保護不設限;但也有認為,配偶「抓姦」這基於捍衛婚姻權的目的而蒐集證據,應該被認定屬於「有正當理由」範圍,並非無故。

為取得通姦證據同時觸法

通姦罪因為成立犯罪認定嚴格,往往要求直接明確的證據,才有可能成立,也因此衍伸了許多為了取的更多證據,而破門抓姦、偷拍、加裝追蹤器等法律問題,這些行為若是一個不慎,更可能成立刑事犯罪,得不償失。以下有幾個提醒,讓大家避免觸法:

破門抓姦:過程務必請警察陪同,不要擅自破壞門損。

加裝監視器偷拍:加裝監視器若是在自己可支配空間中,例如家中、車上,則較不會有違反的問題,但若是拍攝別人家中或屬他人隱私之空間,則恐會成立妨害秘密罪。

安裝追蹤器:實務上對在配偶車上加裝追蹤器有無違法尚有爭議,有認為這是捍衛婚姻權的合理手段,也有認為此已侵害人身自由成立妨害秘密罪。因尚未有定論,因此仍不建議民眾採行此方法。